
案例一:购18万余条建工信息涉刑案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获取了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他只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没促成实际业务,也没获利,后来还把留存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一: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甲购买并留存了48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且其陈述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
双方各自主张:甲主张购买信息是经营需要。公诉机关认为,甲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应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甲留存的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因为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所以按照“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争议焦点二: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甲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他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未获利,及时删除了信息。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赵骄虎律师辩护时重点强调甲的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认为应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赵骄虎律师的意见。考虑到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甲获缓刑一年七个月。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在机动车驾驶资格处于注销状态下,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镇江市XX区某路口附近,发现前方有酒驾检查点,他倒车逃跑,还把车横向停在机动车道,下车逃到人行道,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甲X呼气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9月24日,甲X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甲X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争议焦点:是否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甲X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驾照处于注销状态,遇查逃逸,但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任何前科劣迹。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提出,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其驾照注销情形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甲X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应从轻、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赵骄虎律师的意见。结合甲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律师提出的有利因素,最终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预缴)。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首先,千万不要随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即便为了生意,也要确保用途合法,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其次,喝酒后千万别开车,哪怕驾照有问题,遇到检查也不能逃逸,主动配合执法才是正确的做法。要是真不小心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一定要及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在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一个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一个因醉驾且遇查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最终,都在赵骄虎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处罚,一个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一个成功争取到缓刑,降低了刑事处罚对生活的影响。
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已经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的他,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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