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公司在与被告xx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处境。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后便停止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面对巨额租金损失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显得孤立无援。在这关键时刻,肖康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正式介入此案。
肖康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对案件有了清晰的判断。他深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从合同条款入手构建诉讼策略。他首先审查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核心条款,明确合同合法有效,且xx公司的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件。根据合同第5.1条、第5.2条约定,肖康律师确定了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已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并按未付租金金额的20%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在担保措施方面,肖康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关注到案涉5辆冷藏车已办理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依据《机动车抵押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对于被告钟X某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肖康律师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证据准备是维权的关键环节。肖康律师全面收集了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机动车抵押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委托付款申请书、付款凭证、电子签名技术报告、连带责任保证函、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付款凭证及电子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融资租赁关系成立、租金支付情况、违约事实、担保措施设立及律师费实际发生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肖康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围绕诉讼请求逐一举证质证。他在庭上的表现专业且严谨,确保法庭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最终,XX市X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肖康律师为原告提出的多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租金、留购价、违约金及律师费,原告有权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被告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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