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现就职于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控,成功为委托人胡X追回借款。
案件中,原告胡X与被告曹X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钱转给曹X。转账后,曹X在微信上确认收到款项并承诺年底还款,但到期后却迟迟未还。胡X多次催款无果,委托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曹X提出抗辩,称借款是向胡X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且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曹X父亲已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结清。
胡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万元的转账记录和与曹X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缺乏能直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借人的关键证据,以及能有力反驳曹X已还款主张的证据。
薛立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证明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全过程中,曹X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其次,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明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以此证明胡X是账户实际使用人。最后,针对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指出其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依法否定其证据效力。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借款主体错误和已还款为由进行质证,但薛立新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进行有力回应。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薛立新律师的方法论是围绕借贷合意、账户实际使用人以及对方主张证据的有效性这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锁定核心证据、证人出庭作证和对对方证据效力的质疑,来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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