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起,薛先生、冉先生和邵先生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签字,确认2685吨余货挂账在冉先生名下。薛先生觉得这些玉米是合伙财产,冉先生卖了没给他分钱,就把冉先生告上了法庭。薛先生心想,有明细表为证,自己的诉求肯定能得到支持。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冉先生面对起诉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自己明明是按合伙人同意处置的货物,怎么就成被告了呢?他尝试和薛先生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问题根本解决不了,这让冉先生更加烦躁和自我怀疑。
后来,经人介绍,冉先生找到了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丁婷律师有12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
丁婷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原来,薛先生曾以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就《站台余货明细表》中部分货物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货物归公司所有,结果败诉了。现在又主张这些货物是合伙财产要求分配,前后矛盾。
围绕这个细节,丁婷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冉先生收集另案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挂账”是合伙内部对账方式,案涉货物是给冉先生的分红,且处置货物经过了其他合伙人同意。同时,丁婷律师还指出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薛先生坚持货物是合伙财产,自己应分得相应款项。丁婷律师则从多个方面进行抗辩,指出薛先生未完成举证责任,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不能分割财产。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冉先生原本紧张得心跳加速,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合伙经营要及时清算,避免后续纠纷。第二,诉讼时要确保主张前后一致,别滥用诉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伙纠纷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分割财产。在这个案子里,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抓住原告前后主张矛盾的关键细节,制定有效抗辩策略,帮冉先生避免了巨额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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