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起案件中,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而孙XX一方则指出,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
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抓住关键要点,强调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孙XX部分诉求,认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XX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确定各项赔偿项目和数额,以及保险赔偿的分配。被告XX保险大同XX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关键问题。对于投保人来说,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对于受害者来说,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八年的执业经验。在执业期间,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正是因为有这样丰富的经验积累,在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他能够准确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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