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一般看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等几个方面来判断。揭开表象看本质,才能准确的认定该案件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准确判断是十分重要的。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一、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许多时候,我们不应该仅凭表象就对该案件下定论,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需要我们仔细的甄别。单位犯罪是以单位意向为核心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个人犯罪则是未经过单位允许的犯罪行为,此时不能算作单位犯罪,而应以个人犯罪进行量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7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下单位扣钱是犯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
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020元,则日工资为2020÷2
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
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
17.75×100=1775元。
二、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非法采矿罪单位犯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犯罪为何不处罚单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我国单位犯罪为何不处罚单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3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犯罪如何判定单位自首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犯罪如何判定单位自首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单位自首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集体研究后自动投案。犯罪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在此情况下,所有参与单位犯罪的自然人,只要能认同单位自首意志,随时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参与单位犯罪事实的,均可同时认定为个人自首。
二是未经集体研究后自动投案。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以及其个人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和其个人自首。但是其他参与单位犯罪的人如没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人,则不能认定他们的个人自首。
三是个别投案。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实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有人自行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单位犯罪及其个人参与单位犯罪事实的,只对该人认定自首。不能认定单位自首和其他参与单位犯罪决策和实施人的个人自首。同样,不具有代表单位意志身份的或未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人举报单位犯罪的,也不能认定单位自首。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单位犯罪是算共同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位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吗
刑法界观点并不一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因为,现在难以对《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二人以上”的“人”解释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主体。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此外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规定中的“人”再怎么扩张解释,都难以解释为单位,因为单位与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人以上”只能解释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据此,对于若干个单位伙同实施的犯罪,应当也只能根据各个单位在犯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有关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而没有必要像对自然人的共同犯罪那样,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进行处罚。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
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和单位,这样就使单位共同犯罪的观点在新刑法中找到相应的刑法总则依据。既然“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肯定单位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目前,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可能的情形有:
(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公司,机关,团体,在单位意愿指导下,为单位取得利益,并且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机关,团体是单位犯罪的主体,个人为了实施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单位,公司,等,以犯罪为目的,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累犯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关于是否会构成累犯,以下介绍相关内容。
单位犯罪是否也可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分别对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法学理论,既然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那么也应对单位犯罪作出适用累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客观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的增多,单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单位犯罪在缴纳罚金后,接着又进行犯罪,有的甚至把判处的罚金视为不过是自己应缴纳的正常税金而已。单位再次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从法律依据看,增设单位累犯的规定符合法学逻辑。我国刑法将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列为适格的犯罪主体,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再次犯罪,符合法定条件的,便可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而单位再次犯罪的,即使符合法定条件,也不构成累犯,因法无明文规定,无法从重处罚。这明显违背了法律平等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就应当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累犯。这是法学逻辑上的必然要求。
再次,从现实意义看,增设单位累犯能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犯罪单位在被判处刑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同样表明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另外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其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单位的犯罪意志一旦形成之后,较为顽固,其社会危害性也会更大。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管是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还是员工本人表示质疑,此时的救济途径其实都是一样的。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先申请复议,在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去单位调取证据单位怎样确认法官身份?
[律师回复] 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
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对行政诉讼的调取方式有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这两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的申请时,应及时对此事进行审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哪些情况
单位犯罪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比较流行的一类犯罪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但有些主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够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下面小编就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哪些情况,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单位经济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 、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罪(武器弹药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骗购外汇罪;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向单位行贿的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向单位行贿的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向单位行贿的如何认定
向单位行贿的很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向单位行贿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单位,并且是特定单位,即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是本罪与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单位以财物、回扣、手续费的,虽然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不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任何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属于特殊主体,不仅可以向其他主体行贿,其本身也可以行贿。但法律中规定,不同的主体在实施了行贿或者被行贿的行为之后,此时一般构成的罪名是不一样的。至于向单位行贿,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则就有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犯罪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
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碍清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造、伪造金融票据罪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出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下称“诉讼代表”),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犯罪有概念,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公诉书通常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但是,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公司犯罪辩护 >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