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的职工刘X商量,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定在了15000元。刘X告诉马XX,运费大概1700-1800元,得马XX自己出。马XX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了刘X指定的账户。车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却让马XX交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XX让刘X把车辆行驶证寄给他,刘X说要等马XX签好买卖协议寄回去,才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他。双方就这么僵持住了。
双方诉求和理由
马XX起诉要求王XX、李X返还15000元购车款,还得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利息,诉讼费用也得他们承担。他觉得因为运费太高和没拿到车辆手续,车没法过户,合同目的实现不了。
王XX、李X上诉说,车已经交给马XX了,运费高低和他们没关系,马XX没主张解除合同,一审就判返还购车款,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车辆手续没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再让他们返还购车款不公平。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发现,马XX和刘X的微信聊天记录是真的。刘X承认车辆还没运回,也没把行驶证给马XX,原因是要等马XX签好协议。但刘X没拿出证据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也没法证明拿协议领行驶证是合理必要的。二审时,马XX还拿出证据,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和王XX、李X说的不一样,而且车的所有人也不是东滨XX。
法院的认定逻辑
首先,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XX的预期。物流公司是东滨XX选的,他们没提前告诉马XX运费的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所以东滨XX要担责。
其次,东滨XX没给马XX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过户必需的材料,导致车没法过户,马XX买车的目的实现不了。王XX、李X说要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这理由不合理。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有过错,马XX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和利息。王XX、李X说车辆贬值让马XX承担,但他们没证据证明贬值,而且他们是过错方,这主张法院不支持。
最后,东滨XX没清算就注销了,王XX、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XX的损失负责。他们也没证据证明马XX接收了车,所以让马XX还车没道理。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让他们在判决生效十天内,给马XX15000元购车款和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这起案子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二手车交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明确各项费用,特别是运费这种可能有变动的费用,要提前协商好。合同里要写清楚车辆手续的交付时间和方式,避免因为手续问题影响过户。要是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方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二手车交易纠纷的判决结果,显示了在交易中遵循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从运费变化、手续交付等方面为马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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