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先生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先生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却没有按约定还款。于是,杨先生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李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在庭审中,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针对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李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进行驳斥。并且,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李律师进行了专业论证,确保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充分主张。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先生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咱们普通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协议、借条等。如果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原告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正是因为他多年的积累和钻研,才能在这个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从多个角度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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