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认知中,可能会觉得意外是指生活中的突发事件,比如走路摔倒、或者在正常生活中遭受了一些突发事件,那么食物中毒呢,算不算是意外,我们来看看。
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险吗
一般情况下,个体因食物中毒是不属于意外的。
“食物中毒”:要分情况而论!对于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毫无疑问的属于意外;但是对于个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则不能归为意外。因为如果你吃的是常规的食物很有可能是你体质问题导致的,比如各种过敏或其他的,属于病理性范畴;如果你吃的是坏的变质的或较危险的食物,如发芽的土豆或没处理干净的河豚,那么就不能满足“非本意”这个条件,这种结果属于完全可预见的,和酒驾这种情况类似,所以对于个体性“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食物中毒的关键,是毒素对人体的侵害,类似蛇咬中毒,它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4个要素,即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事件,属于意外事故。但有些由细菌感染引发的不适,比如因个人体质关系或普通感染所引起的肠胃炎等,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实际操作中,对单独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食物中毒的认定上较困难。国家也制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医院和保险公司会按照国家标准判断是否达到食物中毒程度。
当医院收到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时,会及时取样化验,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会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食品卫生专家评定。在确定为食物中毒后,医院会按一定程序上报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备案。保险公司会根据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来判定是否属于食物中毒,给予意外险赔付。有的保险公司为避免引发争议,直接把食物中毒列入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
食物中毒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出现,对于自己的利益肯定会受到侵害,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维护,但是如果自己并不是食物中毒,对于所属的投保公司就不会进行权益的赔偿,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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