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原本以为去趟民政局就能把事儿办了,可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事儿变得复杂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可很多人对这个时间规定不太清楚。有人就问了,如果离婚冷静期超了60多天,还能不能办离婚呢?这确实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毕竟婚姻走到这一步,大家都想尽快有个结果。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从1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到30号冷静期结束。然后从31号开始还有30天的时间,他们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60天,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二、超60多天的后果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了60多天,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失效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也就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再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
打个比方,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多天都没去领离婚证,那他们之前的申请就不算数了。如果他们还是想离婚,就得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等上60天左右的时间。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是一样的。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就是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觉得重新走离婚登记流程太麻烦,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比如,孙七和周八在离婚冷静期超期后,觉得重新申请太繁琐,孙七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
离婚冷静期超60多天后,虽然不能按照之前的申请办理离婚,但还有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不过,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重新申请时对离婚协议有新的分歧,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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