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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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转让个人债务的条件包括了四个方面,即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一、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二、债务部分转让有何法律风险

由于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有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即是对债务承担的条文表述。

根据此条,债务承担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债务转让以后,合同抗辩权也随着转移。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第三人和债权人都需要注意这点。进行债务转让,在某种程度上比债权转让更复杂,操作起来也需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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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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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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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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