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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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离婚的手续主要包括了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2、审查。符合条件的,那么才会发给离婚证。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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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后意见。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登记离婚,在这个时候由于双方并没有就离婚方面产生争议,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实际的程序就分为了三步,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当然此时也需要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的,最终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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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由于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定抵押的特点,已往的法律对此又没有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浮动抵押的生效条件,浮动抵押权的效力等作出规定。  物权法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一、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和登记地点  
(一)登记部门。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考虑到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掌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方面信息,省、市、县、乡几级叉都设立了工商局(所),由其进行抵押登记对当事人方便,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现行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然,现行担保法也规定,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但我国公正制度正在改革,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可能要跑很远的路,不太方便。而且实践中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浮动抵押的情形可能会多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我国物权法要推动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动产的浮动抵押不宜再规定两个部门办理登记,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妥。  
(二)登记地点。物权法规定的登记地点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担保法规定,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考虑到动产易于移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而抵押人住所地比较稳定,查询也比较方便。因此物权法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  
二、浮动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登记,可以使抵押财产的潜在买受人明晰财产的物上负担,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善意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设立抵押权应当办理登记。但是,考虑到浮动抵押的标的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力,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特别是浮动抵押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难,他们本身缺乏资金,一些人又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也就是说,浮动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浮动抵押的财产被再次设定抵押权的,后位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只要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前位抵押权人受偿。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浮动抵押权人还是最好抵押登记。  
三、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的保护  浮动抵押设立后,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本条规定了例外,即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因为,浮动抵押是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抵押财产,如果以全部或者部分动产抵押,又不让抵押人处分该财产,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了。特别是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原材料、库存产成品,这些动产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既然法律允许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浮动抵押又具有抵押期间财产不确定,抵押财产最终确定前处分抵押财产不受物上追及的特点,占有又是推定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那么对于浮动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否则,所有动产的买受人为防止买受的货物被迫及的风险,在交易前要么必须查阅登记资料,要么必须征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这样将使动产交易活动变得及其滞重,不能适应现代商业的需要。但是,对于动产的买受人的保护又不能是漫无边际的,否则设立抵押权就会失去意义。按照本条规定,受到保护的买受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买受的财产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二,受保护的主体必须是正常交易活动中的买受人。正常交易活动中的买受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存货融资中,买受出卖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的已设定担保的存货的人;二是市场交易中的消费者。第
三,买受人必须是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了抵押财产。具备这三个条件,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即买受人可以取得买受的抵押财产而不受抵押权人的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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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发生一房二卖后如何救济做了相应规定,而对事先该如何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如何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并无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关预告登记的规定使购房者可以在事先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法的实施对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现象起到极大的抑制作用,能有效地预防出卖方的一房二卖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种登记使得购房人的请求权获得了物权的对抗性和排他性。这样就确保购房人将来肯定能够获得指定的房屋。预告登记制度更为有力地保障了购房人的权利,同时又保护了交易安全、维护了市场的诚实信用秩序。
二、预告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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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两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审查询问:双方当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处审查相应证件和材料。4、结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颁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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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过来问我说婚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问题,具体情况还真是不怎么了解的
[律师回复] 1
首先呢,双方要情投意合哈,结婚当事人双方要同意,男女双方的父母要同意。
然后必须打听好当地民政局的具体所在地,上班时间。有些节假日什么的调休或者五一之后增加午休推迟下午上班时间,这些最好在办证之前确定好。这样就可以在自己定好的日子领到结婚证了。

2
领证当天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两人合照3张,单人照各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要两户主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两人的复印在一张纸上,另外现金9元。如果复印件照片之类的提前没有准备也没关系,民政局旁边复印照相的可多了,只是很贵滴。我算下照片和复印一共花了70+呢。

3
到民政局后,第一步会让填写两份单子,体检用的。如果不放心就去体检吧,这个要求不严格。然后你把准备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还会给你两张表来填写,这表格一般都有范本贴在墙上,可以比照着写。如果碰到1314这样的好日子民政局的笔肯定是不够用的了,记得自带两支有备无患嘛!

4
信息填写完成后交给工作人员,这个时候会给你开发票交钱,也就是每人四块五。交完钱拿着发票回来,把所有的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调出电脑资料,确认领证双方的年龄符合法定婚龄,而且均未婚。最后需要两人按手印确认生效。这个时候手续就差不多办成了,拿到证后敲上钢印,两人的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啦!

5
另外如果当事人再婚或者大龄未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村委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未婚证明的。盖章后生效。还有男女双方户籍所地不同的话,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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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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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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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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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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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跟媳妇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我们两人想收养一个孩子,毕竟养儿防老。但邻居说还得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那民政收养登记程序具体有哪些呢?求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民政收养登记程序包括六步。首先,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二步,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步,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四步,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第五步,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第六步,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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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最要好的朋友结婚五年了,现在着急的没有孩子,咨询一下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交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出具相关证明:⑴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⑵结婚证或者离婚证;⑶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⑸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⑹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证明;
(7)捡拾弃婴的旁证材料;
(8)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及子女证明;
(9)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
(10)收养人、被收养人、单人登记照各3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登记照3张。
调查核实
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审批领导小组。
决定
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我们公司最近准备签订三方协议,所以呢,我就想了解一下三方协议信息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六)乙方需换取纸质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
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八)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二)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三)对所有使用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
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四)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五)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
划缴税款金额。
若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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