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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的亲生小孩对其父母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了,不会对其亲生的孩子的继承权有任何的影响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权,并且还是《民法典》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孩子不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孩子,通俗来讲,孩子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养父母子女的关系或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时,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会对其孩子的继承权产生影响。
孩子对其养父母的继承权会因为他们双方夫妻关系的破裂,他对养父母的继承权就会随之而没有。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是不具有继承权的。
如果孩子是夫妻双方抚养的孩子,或者是继父与养母之间的情况下,如果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了夫妻双方一方所有,这样,孩子就会享有抚养自己一方的养父或者是继母的继承权,但是因为另一方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孩子也同样不会具备对这一方的继承权。但是如果抚养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了的这种情况,因为是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将孩子抚养长大成人的,因此,当夫妻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是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的。
父母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但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并不会受到这个的影响。因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还是有抚养照顾的义务,而相互之间对彼此的财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依法被剥夺的话,则就会属于例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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