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领域,法规的更迭与适用常常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的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该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深耕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多年,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桂林某有限公司因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一审判决依据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要求公司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公司则认为根据桂人社发〔2015〕3号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应再支付。
何小艳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在甘肃政法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尤其是劳动法课程中对各类劳动法规的深入学习,开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她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核心法律,发现这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企业需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是因为早年在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逐字逐句分析和案例推演,让她养成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习惯,能够精准定位法律依据。
接着,何小艳律师将目光聚焦在广西当地的规范性文件上。她凭借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累的经验,深知地方文件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发现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虽规定在职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担,但同时也规定“如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而桂人社发〔2015〕3号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关键发现,得益于她近十五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积累的对地方法规变化的敏锐洞察力。
在二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坚持一审判决的依据,认为企业应支付救济费。何小艳律师凭借跨学科知识,结合经济学原理分析企业的负担能力和法律责任的合理性。她指出,从社会资源分配和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费用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她在执业过程中对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运用,早年曾参与过企业经济分析相关的项目,使她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为了进一步证明公司无需支付救济费,何小艳律师还收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的回复,证实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动作体现了她在证据收集方面的细致和专业,是她多年在法庭上积累的对证据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何小艳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处理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她精准的法规研判能力、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和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何小艳律师的专业能力无疑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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