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羽绒某科技公司仅持有与羽绒制品公司的购销合同及部分发货记录,面对被告以刑事犯罪为由的抗辩和对欠款金额的否认,处于明显的证据劣势。2024年5月,该公司找到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黄蓉律师接手此案。黄蓉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界定的重要性。黄蓉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策略。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九十余万元及利息,认为第三人作为被告厂长与自己的业务对接是职务行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则主张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且未实际收到货物,对欠款金额不予认可。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时间紧迫,若不能及时有效举证,案件可能因刑事程序而无限期拖延,原告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黄蓉律师熟悉民商事诉讼程序规则,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收集和法律关系的厘清至关重要。她没有按常规等待刑事程序结果,而是迅速行动。她收集了第三人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原告的业务接洽行为系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就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付款责任。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证明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此外,她还收集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按约交货、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且被告予以认可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蓉律师的观点,认定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应对其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应继续审理;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予以全部认定,并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不过,目前判决虽已下达,但被告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及利息尚不确定。黄蓉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为当事人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告知当事人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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