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龙口市XX公司,被告包括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以及杜XX等多名自然人。事情的起因是,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原告为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担保费150000元未付,若被告龙口XX公司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当天,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12日。同时,原告及被告杜XX、杜XX、苏XX、杜XX、郝XX与山东XX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被告龙口XX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和《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然而,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原告先后8次为其垫付利息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山东XX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从原告处扣划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85451.42元,原告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达5380799.86元。但被告龙口XX公司在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于是,原告将各被告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一: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偿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支付了欠款本金及利息。法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被告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所以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垫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80799.8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二: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根据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费为150000元,且若被告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龙口XX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所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担保费150000元及违约金的诉求。
争议焦点三:各被告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签订了《个人反担保保证函》,均明确表示为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法院认为,各被告应按照约定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80799.86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担保费150000元;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龙口市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借款担保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像担保费、违约金等关键条款都要写明白。出借方要密切关注借款方的还款情况,一旦发现违约迹象,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提供反担保的一方,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风险,谨慎做出担保决定。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结尾
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明确了各被告的责任。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衣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已逾多年,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他在处理复杂的担保合同纠纷时,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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