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条款的解读上,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况,一般会依据合同的书面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转包或分包是否合法,进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例如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鹿静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公司按约完成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方未付清工程款项。被告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鹿静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合同条款解读,而是深入分析整个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她通过收集各方在工程中的行为证据,包括人员的沟通、工作的安排等,来证明被告方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对于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的情况,她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施工的关联性出发,主张原告公司要求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常规,若被告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成立,可能的结果是原告的诉求被部分或全部驳回,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或者仅承担部分付款责任。但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本案合同内容包含供货及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认定正确;上诉人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履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原告公司主张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连带付款,丁XX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正确。与常规结果相比,鹿静律师的创新策略使得原告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这充分体现了鹿静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独特视角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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