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位律师便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迟延蕾。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种独特的知识结构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在建设工程领域,迟延蕾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XX省金乡县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承建被告工程后,被告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的深入理解,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们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有效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为原告成功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中,迟延蕾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通过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了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凭借其对建设工程法律的专业把握,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迟延蕾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判断和辩护能力。
除了建设工程领域,迟延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突出表现。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迟延蕾律师作为被告人叶的辩护人,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迟延蕾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部分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展示了律师在多元化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他将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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