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患者B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集中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
起初,患方掌握了患者在多家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对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有力证据支撑,且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诸多质疑。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系统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抗辩,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姚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律师通过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有力回应了院方的质疑。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姚凤东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关键事实;二是及时启动司法鉴定,为索赔提供核心依据;三是针对对方抗辩,运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有力回应,确保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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