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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康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凭借土木工程与法律的复合背景,在多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以一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被告多会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以此来抗辩自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辩护律师一般围绕这些常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和辩论,试图减轻或免除被告的赔偿义务。
但在这起案件中,朱康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同时,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
按照常规的处理思路和抗辩理由,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原告部分诉求得不到支持,甚至可能败诉,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朱康律师成功为农户争取到了全额的核心损失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法律案件处理中,朱康律师总能突破常规,以专业和精准的策略为委托人带来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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