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01月23日07时54分,在昆明市龙泉XX附近路段,郭X驾驶小型轿车与XX公司某分公司员工李X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郭X承担主要责任,李X及XX公司某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郭X驾驶的车辆在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XX公司某支公司投保商业险。李X多次与郭X、保险公司、环卫公司协商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委托代理此案。
在诉讼请求方面,满林强律师为李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0384.04元,请求判令长安XX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交通相关案件时,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有着清晰的认识。在面对被告XX公司辩称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未授权他人签字,不认可该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情况时,满林强律师依据自身对交警工作流程和责任认定规则的了解,协助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说明。
被告长安XX公司辩称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不认可,XX公司辩称超过交强险部分只承担70%的赔付责任。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处理经验,在过往处理近百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了应对此类争议的方法。他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法院阐述李X残疾赔偿金应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理由,为李X争取合理的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满林强律师积极参与庭审,充分表达代理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各方责任,予以采信。被告XX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定被告XX公司承担30%的赔付责任。
2018年10月08日,法院作出判决,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赔偿李X79585元,XX公司某支公司赔偿21100.83元,被告公司赔偿9583.21元,被告郭X赔偿1260元,李X最终获赔11万余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具有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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