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分手后的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曾有一对情侣,恋爱时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却对簿公堂。一审时出资方败诉,面临巨大财产损失,而李同红律师的介入,改变了这一局面。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恋爱购房这类案件中,风险主要源于证据缺失和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定。就像上述案例,一审法院将焦点错误限定于“婚约关系”与“彩礼”的认定,忽视了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自200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李同红律师指出,这种错误认定使得出资方在一审中败诉。在恋爱购房时,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要保留好出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比如在这个案件里,如果没有完整的出资证据,出资方很难证明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但很多人在恋爱期间购房时,并未明确这种共有关系,导致纠纷发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具体动作来阻断风险。他首先围绕“涉案房屋是否为婚约彩礼”这一核心争议点,指出一审法院的错误,强调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符合共有关系的构成要件。接着,李同红律师系统整理了出资方的出资证据,包括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贷款还款记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他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的规定,主张双方对涉案房屋构成按份共有,应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执业多年、成功办理800余件婚姻继承相关案件的李同红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至关重要。如果不及时整理证据、依据法律主张权益,出资方可能会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李同红律师给出可复用的建议:在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共有方式和出资比例,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要妥善保留好出资证据,如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对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重要文件,也要妥善保管。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约前就可以提前介入,避免陷入不利局面。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败诉等风险,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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