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的职工刘先生协商,打算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双方谈好价格是15000元,刘先生还在微信上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在8月13日就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了刘先生指定的账户。可车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却让马先生交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先生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在沟通时,马先生让刘先生把车辆行驶证寄给他,刘先生说要等马先生签好买卖协议寄回,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出手续再寄给马先生。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双方诉求和理由
马先生要求王XX、李X返还购车款1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理由是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比之前说的高太多,而且卖家一直没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王XX、李X则上诉称,车辆已交付给运输公司,就算完成了交付义务,运费高低是马先生和运输公司的事,与他们无关。他们还说没邮寄车辆手续是因为马先生没签买卖协议,不签协议就不能过户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带来的纠纷。另外,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再让他们返还购车款不公平。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马先生和刘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车辆一直没运回,刘先生也一直没把车辆行驶证发给马先生。刘先生称要等马先生签好协议寄回才给手续,但他没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也没证明拿协议领取行驶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二审时,马先生还提交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显示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王XX、李X所说的不一致,且该车所有人不是东滨XX公司。
法院的认定逻辑
首先,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先生的预期,而物流公司是东滨XX选定的,东滨XX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东滨XX要对此负责。
其次,东滨XX没给马先生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过户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上路,马先生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说要先签协议才给手续,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获利的车主承担。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导致马先生购车目的不能实现,马先生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王XX、李X说车辆贬值应由马先生承担,但他们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东滨XX是过错方,所以法院不支持他们的主张。
最后,东滨XX未经清算就注销了,王XX、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XX、李X没证据证明马先生已接收车辆,所以他们要求马先生返还车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王XX、李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子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注意明确各项细节。买家付款前要和卖家把运费、车辆手续等问题谈清楚,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如果遇到运费突然变高或者卖家不提供手续等情况,要及时和卖家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证据。卖家也要遵守约定,及时提供车辆手续,避免产生纠纷。
结尾
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马先生最终成功拿回了购车款,这个结果多亏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辩护。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更是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从运费变化、车辆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因为她多年的执业积累,才能在面对复杂的民事纠纷时,迅速理清思路,找到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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