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合同纠纷并不少见。202X年,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广州XX公司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然而直至起诉之日,广州XX公司从未完成过任何招商目标,这一情况引发了服务合同纠纷。此类合同纠纷常常因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问题变得复杂。
杨静,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杨静首先详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和《招商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她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乙方的服务内容、期限、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杨静引导原告收集了一系列证据。通过中国XX银行转账记录电子回单,证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某公司&某公司招商合作沟通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双方就案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计划等进行了沟通;与“快客冉某”、“快客陈某”、“快客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告未能履行应负的合同义务,且现已没有正常经营。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显示被告广州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尚X。
在庭审过程中,杨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她指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招商目标,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杨静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提出诉求。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被告违约事实成立。法院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的诉请,同时酌情调整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此外,由于被告广州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尚X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法院判定尚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杨静在执业4年中,成功处理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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