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时代表公司签订船舶购买协议,后因合同履行与对方产生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令人诧异的是,立案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传唤或讯问。直到20XX年,当事人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此时,当事人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介入维权。赵磊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带领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87.6%,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面对此案,赵磊律师意识到要从案件的法律问题入手,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熟悉刑事立案及侦查程序规则。在紧张的维权过程中,采取了先梳理事实、调取证据的策略。他发现本案存在重大法律问题:一是主体不适格,合同相对方系公司,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报案人所控告的“诈骗行为”实际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二是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还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弥补对方损失;三是程序严重违法,本案系涉外合同,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且立案后久拖不决,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按照普通代理路径,可能只是常规地与公安机关沟通,但赵磊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没有局限于此。他于[具体时间]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最终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起“诈骗案”。虽然案件已成功撤销,但赵磊律师也提醒当事人,若后续因该案件产生其他衍生问题,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当事人保留了应对潜在风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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