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由被告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全部出资款,被告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而后原告发现该公司已被转让,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则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仅需退还部分款项。
汤思骑律师在接到黄XX的委托后,凭借其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的丰富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在立案审理阶段,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证据举证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展现出了对证据细节的高度敏感。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证据,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汤思骑律师敏锐地指出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不予采信这些证据。这一关键动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审查证据后,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汤思骑律师协助法院就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明确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在这场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13万合伙出资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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