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当下,企业面临侵权诉讼时往往陷入困境。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排忧解难。
王丹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使她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执业以来,她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称其在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被告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被告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认定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为客户免除了赔偿责任和拆除损失,同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起诉海门XX某纺织品厂和南某电商公司,称其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抗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尤其是坐垫前端中部,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辩观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王丹律师在二审中坚持核心观点,并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王丹律师精准的侵权比对分析和多维度抗辩策略,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以技术与法律复合视角,精准突破案件难点,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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