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得投资款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催讨,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还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浦江演唱会”项目是否构成诈骗?
法院查明:“浦江演唱会”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构成诈骗;辩护人则主张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觉得,虽然周X有夸大宣传的行为,但项目有初步的筹划,不能直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所以该项目部分情况不完全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法院查明: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提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认定: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考虑到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认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更符合民事纠纷的特征,但整体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周X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周X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已归还145万元,未归还16万元。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辩护人认为周X的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依据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事实,认定其诈骗数额为未归还的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参与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要轻易相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如果涉及合同签订,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被告人来说,积极退赔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在案发后应尽快归还款项,争取减轻法律责任。
结尾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审查,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周X最终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期,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已逾数年,承办过千余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刑期。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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