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工程顺利完工并完成结算,工程款共计222276.10元。然而,被告一却逾期未支付这笔款项。该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手中虽有施工合同、结算资料和验收记录等材料,但对于如何有效追讨欠款毫无头绪,陷入了资金周转困难的困境。
20XX年,在四处寻求帮助后,该公司来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求助。此时距离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越来越近,时间紧迫。接手此案的是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等,能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陈明祥律师深知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梳理和诉求确定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手头的证据材料。
第1天,陈明祥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等证据,同时查询被告一的工商信息,确定被告二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情况,初步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让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2天,陈明祥律师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标注出关键信息,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清晰有效地举证。
第3天,陈明祥律师撰写起诉状,将各项诉讼请求详细地罗列其中,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清单。
第4天,陈明祥律师前往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第5天,等待法院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再次检查证据和诉讼请求,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第6天,法院通知案件已受理,并确定了开庭时间。陈明祥律师开始为庭审做充分准备,模拟庭审过程,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准备应对策略。
第7天,开庭当日,陈明祥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依据。而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阶段。陈明祥律师表示,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如申请强制执行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保留最终受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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