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本以为能携手走过一生,可没想到2015年起,于XX就与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这些惊人的转账记录,还有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支出。她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取得这些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某某的诉求很明确,一是确认于XX赠与李XX163万元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XX返还该财产;二是让李XX以16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财产占用损失利息至财产全部偿还之日止;三是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函费。
然而,李XX也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她声称自己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是被于XX欺骗,自己也是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她还指出申某某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她强调自己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此外,她表示自己曾在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而且申某某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面对李XX的种种抗辩,申某某委托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向X和曲智玮律师。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死亡证明、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于XX向李XX的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用来证明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于XX与李XX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以及李XX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
李XX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辩称自己不知晓于XX已婚、部分转账系正常交往、反向转账应抵销、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并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工商档案等证据予以反驳。律师团队针对李XX的抗辩意见,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李XX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李XX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有力驳斥了李XX的抗辩理由。
经过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李XX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还认定,于XX与李XX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申某某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故申某某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李XX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申某某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李XX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李XX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法院认为李XX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李XX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李XX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此外,李XX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于XX一人公司,公司向李XX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于XX的个人行为,故对申某某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申某某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系其自主选择,该保函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故由申某某自行负担。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申某某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李XX向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相应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申某某支付利息损失;驳回申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申某某负担6341.38元,李XX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李XX负担。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代理。
曲智玮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他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要了解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规定,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诉,为申某某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也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曲智玮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时游刃有余。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当庭有力质证,专业法律论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认定、诉讼时效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因为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不断钻研,才能在众多同类案件中脱颖而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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