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个体经营者赵X与他人合伙经营火锅店,为降成本指使员工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销售,厨师熊X参与加工环节。20XX年XX月,涉案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赵X到案后认罪认罚,她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本案为共同犯罪,赵X是主犯,熊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
为何深耕刑事辩护?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在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刑事辩护领域充满挑战与机遇。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许青山认为,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能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所以他选择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
精准策略的形成
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许青山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仔细审查案件细节。他关注到赵X是初犯且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这在量刑时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在他处理过的多起刑事初犯和认罪认罚情节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许青山还注意到熊X作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犯和自首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根据这些细节,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强调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结果与启示
最终,法院判处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此案后,许青山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中关于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辩护策略。他的经验启示同行,在刑事辩护中要注重案件细节,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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