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信公司得知丽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的员工跳舞视频中,擅自使用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时,公司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信公司虽知晓自身权益被侵犯,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他们显得无助且信息匮乏,不知如何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此时,张燕梅律师介入了此案。张燕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立刻意识到本案的核心在于商业性使用认定与法定赔偿适用,这成为她维权策略的起点。
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丽公司提出了多项上诉理由。他们主张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转发为0),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且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面对这些上诉理由,张燕梅律师毫不退缩。
对于商业目的锁定,张燕梅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和举证。她指出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视频配文含“XXXXX妈”等营销标签,法院据此认定该视频具有广告功能。这一关键证据的提交,有力地驳斥了上诉人“非商业使用”的主张。张燕梅律师在过往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就十分注重对侵权行为商业性质的认定,她深知只有准确锁定商业目的,才能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在破解平台下载抗辩方面,张燕梅律师明确指出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她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用户的注意义务。张燕梅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多次遇到关于平台授权的争议,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委托人解决了此类问题。
对于赔偿合理性的论证,张燕梅律师以视频时长(32秒/86秒)、传播量(点赞≤12)、账号影响力(粉丝1240)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她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这些参数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联,让法官清晰地了解到赔偿的合理性。张燕梅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赔偿案件时,总是会仔细分析各种因素,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公司成功获得1800元赔偿。张燕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坚定的维权态度,在对方提出四项上诉理由的情况下,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为信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信公司对张燕梅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称赞她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他们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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