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省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令人意外的情况。再审申请人徐州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鹿静,成功推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这一结果打破了常规,让人不禁好奇鹿静律师是如何做到的。
在这个案件里,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认定华阳XX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仅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华阳XX证据不充分证明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这看似是一个难以扭转的局面。
要察觉这样的程序问题和证据认定问题,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全程推演。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占比约60%。她在过去多年处理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使得她能够敏锐地发现问题。
具体来看,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阶段牛X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而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了牛X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其陈述,这明显违反法定程序。鹿静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地抓住了这个关键的程序漏洞。
同时,根据在案的证据,可以证实华阳XX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并部分履行。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诉讼请求,这种证据认定方式明显不当。鹿静律师在申诉过程中,再次强调对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有力地反驳了原审法院的观点。
鹿静律师作为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所处的律所环境和自身的专业地位,让她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去挑战原审法院的判决。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和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她担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也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和专业。
案件最终裁定指令再审,但这起案件留下的痕迹还在。对于徐州XX公司来说,案件虽然有了新的转机,但之前的诉讼过程无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这起案件也提醒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更加严格地遵循法定程序,准确认定证据。这起案件的余波,或许会促使更多的人关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程序和证据问题,推动司法的公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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