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作为被告山东XX项目部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人,自20XX年X月开始施工,到11月施工结束并交付工程。然而,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垫付的工人工资,这让张XX十分苦恼。无奈之下,张XX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沈XX和童彬超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同时也承办了不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童彬超律师与沈XX律师一起,为张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了考勤表、工资表、借据、短信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但被告对这些证据大多不认可。被告提交了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款项和领用的材料等情况。双方还分别申请了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的鉴定,但因未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包含了员工薪酬,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同时,原告主张被告口头答复按成本结算,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应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的为准,焊材、气体的价款因被告举证不能无法认定,被告未提供罚款的证据,罚款不予认定。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代理服务。在本案中,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张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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