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张XX收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他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张XX心里十分焦虑,他知道这是一起棘手的案件,于是聘请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自己辩护。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是律所刑专委主任,还担任着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13日,张XX、张XX、肖XX经预谋实施了两起盗窃行为。第一起是在8时许,他们在仓山区友谊XX兴XX附近路边,趁被害人黄XX下车购物车门未锁,盗走其放于车内副驾驶座的背包,包内有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等物,经鉴定价值11169元;第二起是在12时许,在仓山区XX附近路边,以类似手段盗走被害人陈XX放于车内副驾驶座的手提包,包内有手机及现金等物,被盗手机价值1455元。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公安机关侦破经过、提取笔录、价格鉴定结论书以及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他发现,张XX、张XX、肖XX均辩称没有盗窃第一起犯罪中的白金手镯,苏湖城认为可以从这一点入手,寻找证据漏洞。此前苏湖城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盗窃案件,通过对证据链的细致拆解,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在庭审中,苏湖城提出张XX认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退出赃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窃取被害人黄XX财物中包含白金手镯和白银项链的事实,有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的相关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同时,张XX并未向法院缴纳罚金、退出赃款,苏湖城律师关于此点的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肖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三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在这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的努力和专业精神值得肯定。苏湖城律师是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过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贡献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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