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要通过一些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把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法院查明,由于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所以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
争议点二:是否适用缓刑
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法院认为,结合这些情况,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是合适的。
整体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企业或个人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要确保用途合法合规。如果因业务需要获取信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结尾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这一结果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辩护。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前期争取不起诉,后期聚焦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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