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严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他因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案件被卷入其中。严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某与他人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因怀疑有人打假牌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随后以严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严某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此前他还处理过不少类似的侵犯财产犯罪案件。
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积极介入案件。他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对证据链条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虽然有冲突发生,但严某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并不相符。贾超颖律师将自己的专业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指出严某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和情况。
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充分展现了自己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他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不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严某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贾超颖律师作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真正做到了尽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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