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刚开始执业的卓玛,经验尚在积累之中,但她已展现出对法律工作的敬畏与专业精神。这一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21年7月,XX按约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了工程款,但XX公司尚未付清,并且在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后,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卓玛律师接案后,立刻着手开展工作。自2020年执业至今,卓玛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但在建设工程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凭借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的敏感,开始详细审查相关证据。她第一时间找到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且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这一合同条款成为确定质量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同时,卓玛律师还收集到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为了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她申请了专业的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而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此外,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也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在庭审中,XX公司抗辩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依据收集到的充足证据,提出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且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同时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展现了卓玛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从她2020年执业以来,不断学习、不断精进,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培训和实务研讨。在这起案件中,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成功帮助当事人从XX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抗辩中追回了质保金与劳务费。未来,相信卓玛律师将继续凭借她的专业与担当,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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