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发生,责任待分
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十分严重,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到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于是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争议焦点一:L是否应对李X事故负责
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博律师提出,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所以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
法院通过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确认L确实不知W转租一事。然而,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所以,法院认为L不能完全免责。
争议焦点二:W的过错及责任承担
高志博律师指出,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
法院查明,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存在明显过错。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W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三:是否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
高志博律师认为,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虽然李X是主要责任人,但因其死亡,L和W也需为自身过错担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这起案子由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代理。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起余件。他服务于哈尔滨地区,担任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并且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车辆租赁过程中,无论是车主还是转租人,都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乘车人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审查驾驶人的资质,保障自身安全。
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L大幅减少了赔偿金额。从案件的处理过程可以看出,高志博律师深入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增添了光彩。相信在未来的办案过程中,高志博律师将继续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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