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诈骗罪。公诉机关称,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涉案金额共计140436元,数额巨大。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案件对被告人十分不利。公诉机关有一系列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及涉案金额等事实。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能体现被告人从轻处罚情节的相关证据。
陈娅雯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案件细节。明确核心辩护方向后,围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关键情节收集证据。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协助被告人完成140436元全额退赔事宜,并促成两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方可能会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行为的真实性等提出质疑。但陈律师通过展示被告人的供述记录、退赔转账记录以及被害人的谅解书等证据进行回应,证明被告人确实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积极的退赔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首先,快速全面阅卷,精准定位案件辩护核心要点,聚焦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为制定辩护策略奠定基础。其次,积极推动关键证据的收集,如促成退赔和取得谅解书,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最后,在庭审中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辩护意见,确保辩护观点被法院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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