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和被告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他们面临着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被告A案发后被羁押,随即委托孟翔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这里指被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抗辩理由,但从案件情况推测,可能会强调自身的一些情况试图减轻罪责。
孟翔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有明确规定。
2.分点论证:
犯罪情节可宽宥:被告A无犯罪前科,案发后积极补救,这体现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认罪态度良好:被告A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情节。
积极赔偿获谅解:孟律师协助被告A向被害单位进行了大额赔偿,并取得了正式的谅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对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考虑以上情节,被告A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应被判处实刑。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孟翔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成功实现了“实刑变缓刑”的关键辩护成果。驳回了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其他不利于被告的主张。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能不会受到严重处罚,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即使涉案金额较大,但如果当事人具有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救、自愿认罪等情节,在法律上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
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否则将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对劳动者的启示是,在工作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孟翔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紧急介入阶段,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稳定局面,固定了从轻处罚的基础证据。在量刑情节论证方面,他精准对照法律规定,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在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中,他积极协调观点,把控罚金尺度,最终实现了最优的辩护结果,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经济利益。700元不是小事,它定义了一份合同是公平还是欺凌;而在本案中,孟翔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监禁刑罚对家庭与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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