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XX公司拿到一审判决时,满心的期望瞬间化为泡影。一审法院仅支持了部分工程款及对应利息,驳回了其余诉求,这意味着XX公司还有大量的工程款、增量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也可能因此陷入困境。在这种无助的情况下,XX公司找到了章世铿律师,希望能通过上诉挽回局面。章世铿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他决定围绕这些关键点展开上诉工作。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针对工程款结算问题,他指出一审法院未认定结算清单中明确约定的铝板费用43700元、补工费20000元、时工费5250元,且未获XX公司认可的11000元扣款不应扣减。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章世铿律师就遇到过对于费用认定不清晰的情况,他深知明确费用明细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他认为XX公司实际欠款金额应为142252元,而非一审认定的62302元。
对于增量工程款问题,章世铿律师主张XX公司按监理单位要求增加了两道外墙柔性防水腻子工序,该增量工程事实存在。他结合双方沟通记录、工程施工常理进行佐证,并且提到XX公司曾口头承诺按市场价格结算。在执业过程中,章世铿律师处理过不少涉及增量工程的案件,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认为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该诉求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在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方面,章世铿律师提出案涉工程20XX年XX月XX日竣工,20XX年XX月XX日质保期满,合同约定质保期满结清全部款项,利息应自质保期满起算。他指出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违背合同约定,在之前处理的类似案件中,他也会关注合同条款对于利息起算的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C公司连带责任问题,章世铿律师提出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系工程预期收益人,且XX公司承接案涉项目时资质不符,其与XX公司拖延结算付款导致XX公司无法收讫工程款,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章世铿律师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发包人连带责任的案件中,他会依据合同相对性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就上述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代理意见。他针对XX公司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同时就C公司的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相对性及法律规定进行回应。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X公司主张的铝板、补工、时工费用未获XX公司确认,且无签证单等佐证,不予认定;扣款11000元因XX公司一审中无异议,予以确认;增量工程款仅有无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无实际施工及价格约定证据,不予支持;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并无不当;C公司与XX公司无合同关系,案涉分包为合法分包,其连带责任主张无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尽管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但章世铿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全力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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