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XX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其作为承包方参与泰安64xx部队工程,因无施工资质,与转包方北京XX公司就工程款、质量、违约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对方还提出反诉索赔。20xx年,案件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xx)鲁09xx民初41xx号”,适用简易程序。此时,山东XX公司委托了杨蕾律师。
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大额经济纠纷案件。面对此案,杨蕾律师深知合同效力是关键,初步策略便是围绕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展开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合同效力、已完工程量、已付款金额、脚手架/试验费承担、质量与违约金、总包责任等。被告及反诉原告均到庭,形势对原告不利。法院还委托了造价、脚手架、质量修复费用三项司法鉴定。但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主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这一主张否定了对方工期违约索赔的基础。因为合同无效,基于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索赔便失去了依据。
同时,杨蕾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提出的质量不合格、违约金、脚手架费等反诉主张。在证据组织方面,杨蕾律师精心梳理各项证据,为庭审对抗做好充分准备。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杨蕾律师也能冷静应对,从专业角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关联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北京XX公司需支付山东XX公司工程款281555.39元及利息(自2021.7.6起按LPR计算),驳回山东XX公司对总包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北京XX公司违约金、维修费、脚手架费等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不过,此案虽已取得胜诉,但仍有后续可能。若被告不履行判决,执行环节可能会面临挑战。杨蕾律师在诉讼期间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为当事人保留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她告知当事人,若遇到执行困难,可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最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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