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是关键程序点,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按特定时间起算利息,而执业两年、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超50件的郑捷峰律师接手二审后,敏锐地抓住了合同性质这一核心问题。郑捷峰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合同性质的准确界定往往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郑捷峰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凭借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经验,他着重关注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曾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郑捷峰律师知道,合同性质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而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他发现《钢板桩租赁合同》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且某某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这为论证合同无效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中,郑捷峰律师提出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法院初步回复需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对此,执业两年、有着丰富庭审实战经验的郑捷峰律师补充理由,他结合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指出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资质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他提交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这些证据是郑捷峰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梳理收集而来,他在以往的案件中就非常注重证据体系的构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郑捷峰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能力。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经验积累,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郑捷峰律师会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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