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杨X和李X原本平静的生活。杨X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与李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杨X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受伤住院后,自行委托鉴定为十级伤残,并诉至法院要求杨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2716.99元。杨X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且认为李X诉请的赔偿费用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委托俞云才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6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判断力。在接受杨X的委托后,俞云才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针对原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三期鉴定、收入证明等各项证据逐一提出专业质证异议。比如,对于原告自行委托的三期鉴定,俞云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对其鉴定程序和结论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鉴定结果往往对赔偿金额有着重大影响,一个小小的瑕疵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大幅波动。
同时,俞云才律师提交了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垫付医疗费的转账记录完成举证。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按双方过错认定合理责任比例、按法定标准核算赔偿费用。并且,他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伤残重新鉴定程序,全程围绕剔除原告不合理赔偿主张、降低当事人赔偿责任展开诉讼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俞云才律师的专业表现得到了充分展现。他对每一项证据的质证都有理有据,对法律规定的运用也十分精准。他的质证意见和合理主张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最终,法院采纳了俞云才律师的多项质证意见。法院未按原告单方鉴定认定误工期,而是依法酌定相关赔偿期限并按法定标准核算各项损失。经核算,原告合法损失合计154186.77元,法院酌定杨X承担70%的事故责任,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4126.6元后,杨X仅需赔偿原告103804.14元,赔偿金额得到了大幅核减。
俞云才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杨X降低了赔偿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竭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注重细节、精准研判,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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