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某与张某的离婚案便是如此,该案核心争议为被告婚前建造房屋的拆迁利益分配。原告系案涉拆迁协议明确载明的被拆迁人同户人员,依法享有拆迁相关权益,但被告主张拆迁房屋系其婚前财产,相应拆迁利益应全部归其所有,拒绝向原告分配任何权益,这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受损风险。
胡黛璇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深耕细作。她接手史某与张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后,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执业至今,胡黛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件,其中婚姻家庭领域相关案件30余件,这让她对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的证据细节高度敏感。
胡黛璇律师迅速展开行动,深入梳理拆迁协议条款、拆迁补偿政策及相关证据。她仔细分析拆迁利益的组成部分,结合原告作为被拆迁人的身份、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在这个过程中,胡黛璇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项证据都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分析,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之后,胡黛璇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她凭借自己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分析,清晰地向被告阐述原告应享有的权益。在沟通中,胡黛璇律师逻辑严谨、论据充分,让被告认识到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确认案涉拆迁协议项下全部拆迁利益中,85万元拆迁款归原告所有,其余拆迁利益归被告所有,该85万元由法院直接从被告名下被冻结账户中扣划支付给原告。胡黛璇律师用专业与责任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圆满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
除了这起拆迁利益分割案件,胡黛璇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卓某与宁波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劳动仲裁仅支持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及奖金,一审卓某委托胡黛璇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胡黛璇律师经过开庭、与法庭沟通,提交2次代理意见,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1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公司协助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成果。在苏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胡黛璇律师严格遵循《民法典》第1084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裁判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指导当事人取证,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婚生女由被告苏某负责抚养。在合伙合同纠纷确认调解协议案中,胡黛璇律师协助委托人梳理合伙纠纷相关事实,厘清合伙账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并保障了协议效力。这些案件都充分展现了胡黛璇律师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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