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他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南京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朱XX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但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接手此案后,与另一位辩护人一起,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案发后补缴税款等关键因素,为朱XX进行辩护,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个案子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风险。一是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违法行为;二是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罚。
回顾这起案件,朱XX虽然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但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离不开他自身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补缴税款等积极行为,也与律师的专业辩护息息相关。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他准确抓住关键情节,为朱XX争取到了较好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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