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郝XX也卷入了这场漩涡。他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等职务。他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参与到公司吸收资金的活动中并从中谋利。
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也就是到2019年8月,经司法审计查明,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了惊人的人民币55亿余元。这个数字,足以让整个金融市场为之震动。
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咨询律师后,听从律师建议,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双方的争议焦点逐渐凸显。郝X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强调郝XX系初犯、偶犯,之前并没有犯罪记录。其次,认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他只是按照公司的安排执行任务,并非主导者。再者,指出郝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另外,郝XX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最后,还提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然而,对于“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这一问题,法院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人员获得的提成、奖励均按照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计算,并可自行处分、支配。团队成员之间出于拿更多提成、提职等不同目的,相互“挂单”现象普遍存在。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属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此类金额不应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所以对于辩护律师这方面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不过,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郝XX系从犯这一意见,法院进行了综合考量。通过比较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横向对比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法院认定郝XX为从犯,对这一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辐射全国刑事领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并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个人来说,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仔细甄别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陷阱。对于企业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能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回顾这个案件,郝XX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最终因为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了从轻处罚。这其中离不开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陈晓伟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在中国政法大学打下的坚实基础,让他在面对郝XX案件中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正是他的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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