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与被告A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的魏建明律师接受被告A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经验,迅速展开行动。
魏建明律师接案后,首先聚焦子女抚养权问题。拥有10年以上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的他深知,在抚养权纠纷中,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抚养能力是关键因素。他立即收集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意愿陈述(法院询问笔录)、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日常照顾子女的证据)等。同时,指出原告A存在的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行为。在庭审中,执业多年且成功办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的魏建明律师向法院强调“应尊重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满足了委托人的核心人身诉求。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针对价值500000元的核心房产,原告主张分割三分之二。魏建明律师凭借处理大量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的经验,反驳了原告的不合理主张。他举证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虽原告支付首付并偿还房贷,但委托人以彩礼88000元用于首付,且婚后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应平均分割。在与法院的沟通中,魏建明律师结合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强调公平分割的原则。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原告向委托人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对于委托人的金银首饰,魏建明律师收集首饰的购买凭证、订婚彩礼的相关证据,论证该部分首饰系订婚时原告赠与的“三金”,属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还提交了原告父母认可保管首饰的录音证据、报警记录等。在与法院的沟通中,有丰富婚姻案件证据运用经验的魏建明律师详细阐述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该部分个人财产。
在债权债务认定方面,针对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魏建明律师举证证明该款项系原告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用于投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对于委托人因抚养子女产生的6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律师举证证明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共同承担。在与法院的沟通中,魏建明律师结合自己办理多起婚姻债权债务案件的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债权债务的性质和分割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实现了债权债务的合法、公平分割。
魏建明律师制定了“同意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公平分割财产、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整体诉讼策略,针对原告的不合理诉求逐一进行抗辩,同时积极举证证明委托人的合法主张。庭审中,他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观点,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还为委托人争取到328000元的财产折价款及个人金银首饰的返还,全面维护了委托人在离婚纠纷中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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