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还有很多的家长确实不能够在亲子关系当中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味的用自己监护人的这种权威的身份去支配未成年人,就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给双方之间的沟通也埋下很多的问题。关键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不是说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抚养未成年子女就行了,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要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人身安全,并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现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已经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了的。对于未成年子女如果已经具备了独立处理相关事务的这种能力,在法律上监护人其实是应该尊重当事人自己所做出的某些选择的,并且既然提到了监护人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同时也就是说,私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